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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具体操作程序

时间:2017-06-02 15:56:1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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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具体操作程序

一、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

1.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2.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3.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5.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6.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7.联络发起人;

8.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二、选择发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会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也有公司为了留住人才、稳定管理层,选择管理层和技术骨干作为发起人。

三、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四、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律师尽职调查阶段主要关注: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公司的历史沿革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3.经营状况

4.经营资质

5.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6.业务发展前景

五、产权界定。

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六、国有股权设置。

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制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的方式;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八、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

1.召开临时董事会。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定整体变更设立后股份公司名称为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确认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的议案》、《关于自审计基准日至股份公司设立日之间产生的权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审计报告》、《关于签署发起人协议》的议案》等。

2.召开临时股东会. 至少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

九、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十、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召开创立大会。

2.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3.召开第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十一、验资

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十二、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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