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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赔吗?

时间:2017-05-11 09:52:0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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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一般都列入除外责任,因为这涉及到道德风险,而唯独对于被保险人自杀这一行为,则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到底赔不赔,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两年内自杀的,不赔,两年后自杀的,可以赔。

我们先来看看自杀的定义,对于被保险人自杀,是以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的以结束自己生命为目的的行为,判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否自杀,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考察。

主观上,被保险人必须是故意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的,不属于我们自杀的定义,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也应该赔付保险金;

客观上,被保险人必须具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且导致死亡的后果。

“两年后自杀”的特殊情况:

1、明确把死亡作为除外责任在条款中列明的不赔

自杀作为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在定价时用的死亡率往往含了这部分人群,一般情况下,使用该死亡率定价的,两年后都应该赔,但如果在定价时不考虑该发生率,在费率上体现公平性,并用除外责任排除,这样与现行保险法并不冲突,因为保险法只是规定了两年内的情况。

2、畏罪自杀的,不赔

对于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仅需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即可,这部分人本就罪有应得,如果让他通过保险获利,更会助长了犯罪的底气。

3、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保险人一律不负保险责任

因为被保险人自杀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4、复效的保单在复效后的两年内,不赔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复效保单的自杀期间是需要重新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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