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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十七种风险

时间:2017-09-28 14:10:3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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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十七种风险

第一种风险: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等于败诉。

第二种风险: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风险是:向甲法院起诉,但甲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最后由其他法院审理。

第三种风险:诉讼请求不当。该风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是:(1)法院不审理;(2)法院不支持;(3)白交诉讼费。

第四种风险: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逾期改变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风险是: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种风险: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是: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告也白告。

第六种风险:授权不明。委托诉讼代理诉讼事务,如果授权委权书对授权事项不明确的,其风险是:诉讼代理人就特定事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发表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法律意义,亦即说也白说。

第七种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是:(1)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即白告了。(2)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审理。

第八种风险: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是:(1)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被驳回;(3)赔偿损失。

第九种风险: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打官司不提供相应证据的风险是: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即法院不支持其提出的主张和要求。

第十种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是: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即不举证。

第十一种风险: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不提供原始证据:风险是:(1)证据的证明力受到影响;(2)证据不被采信。

第十二种风险: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是:(1)该证人的证言的证据效力受到影响;(2)该证人的证言不被采信。

第十三种风险: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风险是:产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后果。

第十四种风险:原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原告起诉后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1)起诉将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即等于没有起诉;(2)如果被告反诉的,将在反诉中作为被告缺席审判。

第十五种风险: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法院将缺席判决。

第十六种风险: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是:法院送出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七种风险: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等。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是:法院不受理其申请,即官司白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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