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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时间:2017-09-18 16:28:0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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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否则,则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通常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2.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384条作出规定: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4种情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才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范围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当写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四、申请再审的法院

   (一)通常: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上一级和原审人民法院都行。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五、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

   (一)3个月内审查

   (二)裁定再审,裁定驳回申请

   (三)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六、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一)通常:向谁申请,谁就审。

   (二)例外: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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