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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庭审程序的准备阶段

时间:2017-09-22 09:47:2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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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法庭布置)。

2、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查验当事

人身份证、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代表人证明,检查并收回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传票、出庭通知书)。

3、书记员(起立)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4、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

言、陈述和辩论及需要离开诉讼席位,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

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新闻记者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

像或者摄影。

(4)通讯工具关闭。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

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或合议庭成员入

庭。

6、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开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可以开庭。

7、审判长宣布:请坐,(根据民诉法第157 、123 条)首先核对当事人身

分。

(1)上诉人向法庭报告身份(含诉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2)被上诉人对对方身份情况(诉讼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3)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身份。

(4)上诉人对对方身份情况(诉讼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5)核对其他原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并询问其他当事人对其身份的意见。

8、审判长宣布: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9、审判长:(敲击法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 、123、152、157 条之规定,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公开(不公开、不公开理由)开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审××,××纠纷< 原审认定的案由> 一案,上诉人不服辽宁省辽河油田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现在宣布开庭。

10、被上诉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 、157 条的规定,审判长可以宣布缺席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1、审判长:(民诉法第157 、123 条)本庭由本院(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陪审员)××、(助理)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主审,书记员为××,速录员××负责法庭记录。

12、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条、45条、46条、50条、51条、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有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经法庭允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5)上诉人可以撤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6)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7)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

1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询问的顺序按照:①上诉人②被上诉人③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第三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由审判长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在开庭时当庭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复议申请人。

14、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请证人退出法庭等候传唤。

15、法庭准备阶段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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