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征收情形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1 17:00:00
滞纳金的征收情形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滞纳金的的特征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滞纳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十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第十种情形: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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