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死刑的适用条件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6 17:00:00
死缓和死刑的适用条件

死刑大家都知道,是对一个犯罪分子的处罚,但是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我们经常会在电视剧里听到,在法院判处罪犯的时候会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句话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死缓”,那么,它和死刑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缓?小编为此找来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在我国的刑罚中有五种,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有死刑,对于其中的死刑肯定也是对于罪犯的一种刑罚,他还可以被称为处决,还有极刑,这种处罚是当今世界上还留存的最古老的刑罚中的其一,用书面的意思来说,就是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执邢者,具有了法律的权利,正当并且不需要负责任的结束犯罪分子的生命,在一般情况下,被判死刑的不会太多,一般都是犯罪分子做出了非常严重的违法事件,才会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虽然早在以前古代就对这种刑罚持有很多种态度和争议,但是还是被流传了下来,并且成为了我国刑罚中的五大刑罚之一。

在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有蓄意杀人的行为,就会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这也是死刑里重要的犯罪形式,不过,在前几年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还出了另一种规定,也就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对其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可能会被处以“死缓”,也就是下面要讲的“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之后不会立即执行,会有一个两年缓期的过程。

什么是死缓

死缓与死刑肯定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刚才最后所提到的缓期两年执行,这是对于死刑中的另一种执行方式,他的意思是说,在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时候,经过最高人民发院的复核,决定对其缓期两年的时间在进行死刑的执行,这两年的期间将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改造,并且会根据其两年的表现,还有可能会改为无期或者其他刑罚的可能。

如果要适用死缓的刑罚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一:犯罪分子犯下的罪行应该被处以死刑。

条件二:犯罪分子犯下的罪行需不需要立即执行。

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叮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3、死缓期间再有故意犯罪行为可立即执行死刑本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并无期满以后的规定,这与死缓裁定减刑必须二年期满以后是不同的。因此,只要死缓犯在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内,故意犯罪而又查证属实的,随时都可以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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