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代言的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6 17:00:00
广告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代言的规定

前几年《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的热播,也带动一批大大小小的儿童明星走红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近几年在很多广告中从未见过未成年人的代言,大家知道是为什么吗?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广告法里明确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二审稿在第三十条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何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二审稿的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审稿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条文明确的规定,规定显示:不能利用还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各种广告的代言人,并且,还针对未成年人在传播广告中的内容上同样做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在新的广告法中有规定,广告的代言人不能利用未成年即不满十周岁的孩子作为代言人,并且还规定,广告活动不能在幼儿园及中小学类的学校展开,也不能利用幼儿园和中小学生的校服,校车,文具,教科书,辅助材料等学习用品来发布广告或者变相的发布广告,此外的公益广告除外,如:爱护花草,节约用水类的公益广告除外。

在大众传播的媒介上,对未成年人也有限制,不能发布美容广告,保健用品,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游戏等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广告。

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广告也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广告内容有劝导他人购买的商品类广告,或者劝诱类服务广告。

2.广告内容的传播可能会引发效仿,发生不安全的行为类广告

广告具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的,将由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且会对广告发布主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如果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部门可以吊销其所有的营业执照,并且由广告的审查机关来撤销对其的广告审查所批的批准文件,并且广告主一年之内是不会允许其申请广告的,对于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也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也会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同样吊销其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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