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12 17:00:00
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去逛街或者是预定一些限定产品的时候,由于没有现货,就需要先给店家预付定金,有了定金之后店家承诺在什么时间内提供预定的产品,不过,在预付了定金之后,如果顾客反悔不想买了,一般情况下,定金就不会退了。

在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会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需要履行的权力以及义务,既然是约定,就需要有违约责任,很多情况下,合同方中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就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金可以和定金一起适用吗?

定金

定金也就说,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其中的违约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当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定金,

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

其中的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如果当事人要解约,则将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违约金

违约金也就是说,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违约金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1.赔偿性违约金: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第114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定: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第116条有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适用?

按照我国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按照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可以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而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但是,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因此,定金分为违约定金与解约定金,违约金又分为违约定金,两者可以并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可以并用。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的话,当合同的违约金性质并不明确的时候,就需要视为赔偿性违约金,在合同中对于定金的性质不明确的时候,就不可以视为解约定金。

其中的违约金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来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

赔偿性的违约金和违约定金不可同时适用,解约定金可以与违约金同时适用。

因此,想确定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适用,还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按照以上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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