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19 17:00:00
“父债子偿”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父债子偿”是从我国古代就一直流传下来的一句话,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会因此出现纠纷,很多人认为父母欠下的债务就应该子女来偿还,因为父母抚养了子女,他们是一家人,一家人就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还有一些人认为,债务又不是自己欠下的,自己没有替人还钱的责任。

其实,想要确定父债需不需要子偿,还是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决定,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要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我姑现阶段的法律制度来看,父债需不需要子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父母生前为了经营活动欠下的债务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以上规定中,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

按照我国的《继承法》中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父母去世之后,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也需要一同继承父母的债务,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对欠款进行清偿,但是,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

如果是因为经营欠下的债务,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所以,在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父母生前因为生活困难借钱生活欠下的债务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因此,如果父母生前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需要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在遗产的范围内对欠款进行清偿。

但是,因为父母从事生产经营,经营产生的盈利,亏损,都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共有的,家庭成员之间有连带责任,父母去世之后,因为此欠下的债务还需要在家庭财产的范围之内偿还。

另外,如果父母因为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因为家庭生活开支,看病,教育才欠下的债务,在父母去世之后,因此欠下的债务,不论子女继不继承遗产,都需要接受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偿还债务。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