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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的种类

时间:2018-01-16 14:12:20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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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责任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航空运输险等。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企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以责任保险承保的险别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矿山爆破作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合同应用非常广泛,一般而言,凡是对人的生命健康及他人财产可能造成损害的合法活动,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合同。目前最常见的责任保险合同有以下几种:

(1)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各种运输工具、建筑安装工程等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飞机第三者保险合同,建筑安装责任保险合同等。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通常与特定的财产保险合同联系。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在各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合同,如场所责任保险合同、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承包人责任保险合同、个人责任保险合同等。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商店、医院、旅馆乃至工厂、办公楼等公众场所均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公司是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与各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密切相连。各国法律对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大都实行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不依合同关系要求制造商、销售商径行进行赔偿。制造商、销售商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产品保险责任即是以制造商、销售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瑕疵而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投保标的的责任。

(4)雇主责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合同是指以雇主的雇员为被保险人,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受意外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而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合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伤害承担无过失责任。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只要非雇员自己故意行为所致,雇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就是以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合同。如医生、药济师、兽医、工程师、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都可以投保职业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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