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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如何办理增资、减资手续

时间:2018-01-18 17:05:34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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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一、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增资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一)外资减资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请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的意思,还应说明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五)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减少注册资本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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