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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

时间:2018-07-03 15:13:58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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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

虽然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与传统商标侵权本质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存在侵权主体的不确定性、侵权手段的多样性、侵权证据获取的不易性、侵权行为的不确定性等,导致维权更加困难。如果遇到网络商标侵权,请一个好律师(http://www.haolvshi.net/)帮自己更加重要。

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互联网事业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迅猛,因为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点,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加之我国的立法技术水平比较低,导致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并不多。因为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调节关于网络环境下商标权行使的法律体系,所以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行为屡屡发生,要更好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利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我国也在随着网络的发展不断探索、制定、推行相关一系列的解决网络环境下出现有关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技术方面和网络特性方面存在的一些原因,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保护网络商标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我国在解决有关网络商标侵权问题的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民法通则》、2014年经修订的《商标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的《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还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

我国对网络环境下商标的保护有了很大改善,在《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加强了在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域名的注册管理等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规定,对恶意抢注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有关商标侵权责任方面也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与欧美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

在关于域名和打击恶意抢注方面,美国有一整套完整的规范体系,从域名的申请注册相关问题到最后的责任承担,从如何判断是否为恶意抢注行为到对相关侵权行为解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日本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与商标纠纷方面都有相关的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协调机制。

我国在域名和打击恶意抢注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解决机制,也没有制定出有效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规范,如在对域名纠纷管辖问题上和对于恶意抢注的判断问题上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在对网页链接和搜索引擎的侵权问题上没有具体有效的规定,在出现网络环境下一些新问题的情况下只能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一些原则来解决,这就会导致不能很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上好律师网(http://www.haolvshi.net/)选择值得您信赖的好律师(http://www.haolvshi.net/)利用仲裁、行政裁决、当事人和解、有关部门的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有关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纠纷相当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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