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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8-11-04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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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有的朋友可能是第一次听说,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介绍下,到底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以上便是为大家解释的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等,希望可以帮您解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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