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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应该怎样维权?

时间:2018-11-15 14:30:55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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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应该怎样维权?

当我们平时经常用到的商标被人抢注了,我们是否就要自认倒霉呢?当然不是,我国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有过关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当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应该怎样维权。

我们在维权之前肯定要知道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因为并不是所有抢注都是可以维权的,当确定好自己的商标确实被别人恶意抢注了,我们就可以开始维权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另外一种是商标已经被恶意注册了。

1. 当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时,我们应该提出异议:

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这里可以提供的证据,列举有如下几种:

①商品本身

“商品”不一定指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服务。有形的商品很好办,只要上面有商标就行。如果是“服务”类等无形的商品,其实也可以用有形的方式展现出来,比如用卡片的形式标明所提供的服务,卡上一定要印有自己的商标名称。

②包装

包装和商品的表现形式差不多,都是需要在上面印有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包装物上使用的商标应该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并注明日期,同时要显示出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如果商标是许可他人使用的,还需要显示被许可人的名称。

③发票

正规的企业、个体户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开具发票,发票是证明交易存在的基本凭证,一般很多企业在平时开具发票中并没有写明商标名称,那么这种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的。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候应规范填写票据,标明商标名称。

④合同

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表明商标名称和图样,确保商标使用证据的真实有效。

⑤广告

广告是企业对外推广宣传的重要方式,比如在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展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宣传载体上都会显示企业的产品信息,并将商标作为企业形象的传播媒介。而且,在广告推广中产生的广告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都是有利的证据,如果是展会,展会的照片,参展商名录手册、邀请函、发票等也都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

2. 如果商标已被抢先注册,我们的应对方法如下:

方法①无效申请:根据《商标法》中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的约束.

方法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方法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方法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有关“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应该怎样维权?”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另外之前我们也介绍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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