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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提存到底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1-17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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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提存到底是什么意思?

“合同提存”这个词对于大家来说应该是很陌生的,那么“合同提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提存的要件如下: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通俗的解释:

简单的说,就是你要履行合同,但是对方不接受你的履行。你又没办法把货在消化掉,就直接把货拉到一个专门的提存机关,不管你的那个合同对方要不要货,就视为你已经交货了。

举个例子,A在济南B在广州,A买B的机器设备。B千里迢迢按照约定把货拉过去了,A却拒不接受。B再拉回来就陪大了,所以就把货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这样就算B已经履行合同把货交给A了。

提存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提存首先需要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该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还需要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哪些情况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

根据《合同法》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以上便是对于“合同提存”一词的相关介绍,相信您已经对这个词有了一个非常清晰的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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