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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9-02-13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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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商品的生产及销售会有严格的把关,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一些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违背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将会构成犯罪,我国法律是绝对不会姑息的,那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确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关键需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若是行为人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便构成此罪;若制售伪劣产品金额不满5万元的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有哪些?

1、以假充真。

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2、以次充好。

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3、掺杂、掺假。

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4、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指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上所列出的4种行为属于选择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4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若同时具有上述2种行为或2种以上行为也应该被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涉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以上便是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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