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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相邻权有哪些种类?

时间:2019-03-25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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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相邻权有哪些种类?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如温丰文先生在论述区分所有中对他人专有部分之使用请求权时说:“使用请求权行使之对象,不以物理上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邻接之专有部分为限,在物理上纵未邻接,只要是建物维护或修缮之必要范围内,亦得对之行使。”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民法总则相邻权的种类有哪些?

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3、管线相邻权:指的是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的金额的赔偿;

4、用水相邻权:这个包含两点,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5、防险相邻: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时候,相邻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产范围内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相邻一方房屋或其他设施有倒坍、脱落、坠落危险,如果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一方有权提出异议;

6、环保相邻权:有以下两点,(1)、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2)、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7、通风采光权:指的是建设和使用房屋时,不得影响相邻一方通风和采光。

8、地界相邻权:指相邻两方的土地相邻,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9、共墙相邻:指的是同一个墙壁被两个相邻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响另一方,一方不能随意拆除,共墙的维修应或翻建,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共担。

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只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相邻权如前所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那么相邻权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相邻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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