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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0-06-07 12:32:35

计划生育违规

1.男方在国有企业工作,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于2020年6月刚收到政府纪委监委的来函督促企业对男方违规生育二胎进行研处。 2. 女方2004年超龄申请变更少数民族时不知政策,女方随外婆一手操办,当时民宗局也审核批准,其后就办理相关手续于2005年生了二孩。 3. 2018年女方已被事业单位处罚降低岗位工资两年(今年12月到期),2017年夫妻双方已被处罚交纳社会抚养费几万元。 4. 企业现在怎么处理男方较妥? 依据是什么?企业是否可以免于处理,或者从轻处理?依据是什么? 5. 政府纪委监委现在才来函给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研处男方,还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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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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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 11″
      自动转换:忘记好,那我先看一下你的描述啊,然后给你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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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33:14
    • 李新宇 服务方:
      23″
      自动转换:放假看看了一个描述啊,就是说已经按照这个规定给予了这个缴纳的,这个收益非常费,按说是已经接受了这处称处罚,所以说呢,就是说不应该再次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是降职降薪处理啊,因为一事不二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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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35:11
    • 李新宇 服务方:
      16″
      自动转换:啊,如果你对这个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走这个行政诉讼啊,都是可以的啊具体呢,您可以点击下右上角的打线啊,最后可以和我私聊,或者详细一个详细电话沟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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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2:35:35
    • 李新宇 服务方:
      44″
      自动转换:你如果是党员的话,那么这个国企内的这个纪律检查委员会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啊党内处罚啊,比如说寄过来或者是寄大过,但是啊,这开除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没有啊,不会说开除,有可能会降低工资啊,有可能有可能会降低职位啊,因为之前已经接受过缴纳这个社会抚养费的一个处罚了,所以说呢,不会比你更严重的处罚态度好一点啊,像这种情况啊,一般就就可以过去啊,也不会有对你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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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39:03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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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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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 张蓉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国有企业处罚,属于内部处罚,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规章进行处罚。 员工可以已受到行政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申请企业内部从轻处罚。 一般就是降薪调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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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39:33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你好啊,看了下您的描述啊,就是说之前是因为这个违规招生,然后已经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如果在国企内呢,一般对于这个国企职工啊,有这个纪检委啊,来依法给予党纪处分,党纪处分。这个党纪处分呢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啊,不不论过了多久啊,想追究你依然可以追究你,嗯,就是态度好一点啊,应该也不会对你有什么严重的处罚。您这边可以点击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可以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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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40:35
  • ¥0.83
    • 首先,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各省给予了较大的裁量权,各省计生管理条例对于处理的程度并不一致,因此,要看你所在省的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如处罚程度,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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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41:57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83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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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2:43:02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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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 按照《行政处罚法》明确现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是因为同一事由,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分了,用人单位因为上面的压力再次处分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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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2:43:27
    • 黄振波 服务方: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一事不再罚原则”系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一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处罚了劳动者,除非是其他行政单位可以另行处罚,一般情形下同一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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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2:54:47
    • 黄振波 服务方: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如果是发现的,就不受时间限制。但是至于如何认定发现和没有发现?个人认为,应该是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处罚决定之日起作为发现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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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3:02:10
    • 黄振波 服务方:
      这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年的追诉时效。而本案当中,因为涉及到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如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而是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那这个发现的时间点就是从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开始计算,因此是不受追溯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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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3:09:23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83
    • 你好,目前,你们已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应当说已经不存在行政责任了,纪检是根据党纪进行的处罚,这个没有规定时效,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了,现在也放开二孩了,再进行纪律处分,显示公平,你可以向上级纪检或者信访反映一下,是否存在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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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2:43:43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83
    • 15″
      自动转换: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接受过处罚的,应该说是安卓政府的原则,我的政策来说,是也是不合法的原则来处理。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5:47
  • ¥0.83
    • 11″
      自动转换:这个可以申请,因为你甚至少数民族吧应该就能生二胎,而且现在政策是越来越好。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6:17
  • 任丽媛

    律师

    投诉
    ¥0.83
    •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6:32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超生是肯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也并没有规定超生了就不让上班或者降职等。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大一样,具体的还是要咨询当地。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6:58
  • ¥0.83
    • 计划生育这个处罚好像没有时效的,如果非要处罚估计也没什么问题,处罚当然可轻可重,这个就看企业怎么决定了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8:03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83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没有说明究竟是在哪个城市?哪一个政府。按照现行的人口法律规定,国家正在趋向于提倡生育政策。在法律上,国家法律以及省直辖市所出台的法规,都允许一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根据法律从轻从新的的原则,从人性执法的角度,不应对原来的这种情况再进行处罚。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2:48:15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83
    • 您好,纪律发现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当然要进行处理,这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是非常明确的,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部门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没有处理到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处分一般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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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6-07 12:56:09
  • ¥0.83
    • 处理要依法进行,也可以进行调和,具体需要帮助请直接下单电话咨询,26年咨询律师,祝您顺利。请介绍详细的情况,帮你采取对策。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3:02:14
  • ¥0.83
    • 39″
      自动转换:刑法和行政法是公法,民法属于私法,公法的原则是精子数据基础,但是允许有利的书籍,就是说新规定比较规定,对于受惩罚的人有利的话,可以引用新规,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胎了,所以说根据有利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当再对其进行处罚了,用户用的生活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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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7 13:14:38
  • 陈晨晓

    律师

    投诉
    ¥0.83
    • 这么久才处理的话,在时效上面就是不符合的。而且纪委监察委这个东西根本都没有权利去处理这个事情。其实要处理的话,就是归计生办去处理。如果到时候有争议的话,直接起诉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3:14:56
  • 董庆玺

    律师

    投诉
    ¥0.83
    • 首先,05年生育时,并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法,但2016年新实行的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了生育二胎的合法性,现在实施处分,不利于鼓励生育二胎行为且国家也已经明确且鼓励二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双方已经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存在法定义务未履行的情形。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3:24:19
  • 谌见平

    律师

    投诉
    ¥0.83
    • 25″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像企业,如果说要处罚南方的话,他一句的话是他一句她一句,如果说它是企业内部的文件的话,是不能处罚的,她只能依据上面的文件就会就会生育条例,她只能依据这个去给你处罚,第二个问题就是说这个恶有关计划生育的话,它是没有学校问题的话。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3:34:11
  • 李德颖

    律师

    投诉
    ¥0.83
    •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3:38:30
  • ¥0.83
    • 生育二胎已经接受过处罚,现在如果再予处罚,违反国家的行政处罚规定关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况且现在已经放开二胎政策,再去追究二胎生育的行为,明显不合情理,您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查明真相,是否有打击报复现象的存在。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4:10:23
  • ¥0.83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你好,其实根据相关的法理学,这样的行为,现在才发现,是可以不处罚的。但是该行为发生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最严的时候,理论上还是可以出发的。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4:13:42
  • ¥0.83
  • ¥0.83
    • 你好,你这个情况的话已经受到这个行政处罚了,社会抚养费也交了,那么现在纪委对你应该是一个党纪的处分,那么在纪律处分条例里头,关于这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是要进行处罚的,但是现在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了,估计的话你好好给单位纪委说一下,应该处罚不会很重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4:45:4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12″
      自动转换:纪律处分啊,没有什么做老师笑这个纪检委这种,我记住吃饭只能写上,没有别的办法。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5:08:06
  • 王万里

    律师

    投诉
    ¥0.83
    • 14″
      自动转换:这个要具体看男方的这个企业里面,国企里面有没有这方面的一个规定啊?这属于他们规章制度的一个内容,如果说他这边有这个规定的话肯定是按照规定来执行。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5:11:50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0.83
    • 你好,如果说检查完了要求企业依法处理的话呢,企业应该也会依法处理,需要提供相关的违反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个员工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当然来说的话呢,已经交纳了社会抚养费等等也要依法考虑来处理就可以了,有事情随时联系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5:51:57
  • ¥0.83
    • 你好,从法律角度来说,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从工作来说,需要看有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或者其他制度等。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5:56:35
  • 徐同亮

    律师

    投诉
    ¥0.83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国家目前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根据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建议不再进行处罚。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6:01:15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如你所述,“2017年夫妻双方已被处罚交纳社会抚养费几万元”,该夫妻已经被处罚。所以,如果企业对此无特别规定,可以如实回复该夫妻双方已被处罚交纳社会抚养费几万元。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6:11:27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0.83
  • ¥0.83
    • ①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国有企业还可依本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对男方进行处罚,通常情况下是降低岗位工资待遇或者降低职级等等。 ②如男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并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对其免予处罚。相关处罚规则均取决于该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 ③如相关部门能够证明其在最近才发现相关情况,则其发函给企业,建议企业对男方进行处理的做法并未经过时效。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6:45:17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83
    • 12″
      自动转换:没有纪检检查这个查询这个违规现象,反正也没有没有这期间。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7:02:17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83
    • 你好,企业对男方的处理,一般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已经进行过处罚,就不能再进行第二次的处罚,没有合法依据,你们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7:04:23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83
    • 依照当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处罚,并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上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超生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理,除实施经济处罚外,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由组织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再提拔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7:06:12
  • ¥0.83
    • 11″
      自动转换:你这个肯定就是警告记过,然后降低工资级别,开除到不至于。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7:18:36
  • ¥0.83
    • 如何处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当地政策规定,法律层面对国企职工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党员,还可以根据情节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这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时效性。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7:57:57
  • ¥0.83
    • 这种情况确实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是已按法律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已经受到处罚的情况下,不宜对此事作二次评价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8:04:12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3
    • 你好,企业纪检委可能不会作出处理,现在国家提倡全面放开生育,政府内部公函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如果不服处理可以申请复议
      展开
      收起
      2020-06-07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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