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业务专用章的法律效力:业务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合同章仅限于签订合同用,业务章是合同签定完毕后使用的,其效力是不一样的,但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