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事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② 据此,“学位法”是法律,应遵循“禁止不利的溯及既往”原则。具体而言,如果“学位法”溯及既往对相关当事人不利(如撤销已确认的学位),则不得溯及既往;如果“学位法”溯及既往对相关当事人有利,则可以溯及既往,但需做出特别规定。
③ 立法法属宪法性法律,任何立法均应遵循其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因此,对于您所述的情形,切勿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