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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如何构建才能成功?

时间:2017-03-17 09:52:3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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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如何构建才能成功?

一、股权众筹模式构建的思路

1、交易结构设计

这里的股权众筹平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中介服务平台,还应当设计“领投人+合投人”的有限合伙基金组织模式,并以此为载体开展营运,才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实现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提高投资成功率。

2、风险架构设计

如上所述股权众筹风险较大,主要反映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拟投企业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或虚假,股权众筹机构与被投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以及被投企业和股权众筹机构的诚信度较差等。为此,应强化线下对项目的尽职调查,以便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3、法律架构设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试行,股权众筹运作中的法律风险仍较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刑事法律风险,如非法集资和欺诈募资;二是行政违法风险,如发布虚假信息等;三是行政干预风险,即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的不正当干预等。可以说,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业正行走于现行法律风险边缘。

4、股权众筹的监管模式

政府的规范监管应给予宽松的成长环境和有力的扶持,引导其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还应宽容其失败。当然,对给社会造成危害的非法行为要零容忍,并给予坚决打击。由于其既具有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同时又具有大众筹资式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功能,因此应由证券业协会和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进行行业监管。除此之外,股权众筹专委会管理层,不可完全由证券机构组成,还应吸收有代表性的天使投资机构和创投基金参与。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1、众筹模式的参与对象十分广泛,如果引发诉讼,波及面很大,甚至是集团诉讼。

2、可能存在资金池风险和项目发起者违约等风险。若众筹平台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公开宣传、吸引项目上线,再对项目进行投资,则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若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池中的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更有导致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3、法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众筹平台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实际上一些平台往往充当支付媒介的角色,众筹平台来掌控资金,没有引入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

4、项目发起者在募集成功后不兑现承诺甚至把资金挪作他用,众筹平台后期的监督缺失,导致众筹人的违约诉讼甚至欺诈犯罪。

5、部分股权众筹平台直接向普通民众发售股份,涉嫌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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