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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如何解除关系?

时间:2018-11-10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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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如何解除关系?

一男一女没有婚姻登记就住在了一起,这种情况要么是因为住在偏远的山区农村,不方便登记再加上当地的习俗摆个酒席就是结婚了,另外一种情况是现在年轻男女思想比较开放,谈恋爱的时候就住在一起了,这些情况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名词来描述的,就是“事实婚姻”跟“同居”,那么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如何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定义不同。

①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被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不同。

①事实婚姻:

a. 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结婚登记的事实要件。

b. 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

c.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

d.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②非法同居:

a. 男女双方并不都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有可能没有具备结婚登记的要件。

b. 男女双方很多时候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c. 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d. 没有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的要求。

3.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

同居应该如何解除关系?

同居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①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②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③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同第二种情况一样,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以上便是对“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如何解除关系?”的相关 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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