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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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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9-30 11:54: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颁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最新一期的《求是》上撰文指出,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也制约着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

李毅中强调,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是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下发的两个文件,打好两场攻坚战,切实解决煤矿事故“第一杀手”和“重灾区”两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

李毅中说,煤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瓦斯灾害严重,爆炸事故多发。二是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伤亡惨重。

李毅中指出,事故多发的状况,必须尽快扭转。只有打好两个攻坚战,攻克煤矿安全两大难点,遏制重特大事故才成为可能,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才能改变。

针对瓦斯事故多发的问题,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决定采取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顿仍不合格和非法生产的矿井。

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煤矿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把煤矿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李毅中要求,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重要性;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李毅中同时表示,煤矿安全事关重大,需要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态势是健康的。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产量连年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中国煤矿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严重,但仍然是深化整治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经过努力可以控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组织开展两个攻坚战,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瓦斯事故多发和一些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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