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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加拿大政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14
  • 【生效日期】2018-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加拿大总理贾斯廷·特鲁多于新加坡举行第三次中加总理年度对话。双方认识到,当前人类活动造成的塑料污染给海洋健康、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双方认为,采取可持续的全生命周期法管理塑料,对减轻塑料对环境的威胁,尤其是对减少海洋垃圾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回顾了2017年12月签订的《中国—加拿大气候变化和清洁增长联合声明》,对两国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双方同意,将采用更加资源高效的办法对塑料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环境影响。
        一、双方同意努力开展如下工作:
      (一)减少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并充分考虑其替代品的环境影响;
      (二)支持开展与供应链伙伴以及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加大努力应对海洋塑料垃圾;
      (三)提高从源头管控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的能力,加强对塑料垃圾的收集、再利用、再循环、回收和(或)环境无害化处置;
      (四)全面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确定的原则精神;
      (五)全面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
      (六)支持信息共享,提升公众意识,开展教育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和塑料垃圾的产生;
      (七)推动投资和研发塑料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创新技术和社会解决方案,以预防海洋塑料垃圾的产生;
      (八)引导新型塑料及替代品的开发和合理使用,确保对健康和环境无害;
      (九)减少化妆品和个人护理消费品中塑料微珠的使用,并处理其他来源的微塑料。
        二、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伙伴关系,通过以下方式共同应对海洋塑料垃圾:
      (一)推动中加沿海城市就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控最佳实践开展交流;
      (二)合作研究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及海洋塑料垃圾生态环境影响;
      (三)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包括微塑料)控制技术研究,并实施示范项目;
      (四)就消费引导和基层参与最佳实践开展经验分享;
      (五)在相关多边场合开展合作,提高意识和采取行动减少海洋塑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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