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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日本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13
  • 【生效日期】2012-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的领导人一致认为,农业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开展农业合作,有助于提高三国农业科技水平,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同时,有利于三国更好地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持农业多样功能,包括保护土地和生物多样性等。我们认识到,三国建立良好的农业合作关系,对促进地区和世界粮食安全十分重要。

我们欢迎三国于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农业部长会议及其成果,积极评价三国在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开展的有效合作。我们认为三国之间进一步开展农业合作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发展前景广阔。我们决定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第一,通过合办研讨会等方式交流与粮食安全相关的农业政策信息,促进研究人员交流,寻求联合研究契机。同时重点加强三方在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和亚太粮食安全信息平台等区域和国际层面的粮食合作。

第二,评估口蹄疫和禽流感等亚洲多发动植物疫病的现状并交换相关信息,考虑联合建立一个疫病防控中心的可行性,共同应对动植物疫病。

第三,分享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以共同避免和减缓自然灾害,克服灾害的影响,恢复农业生产。

第四,评估三方在推动研究人员交流以及组织联合研究、讲习班和研讨会等方面的合作现状,就共同面临的问题交流信息。

第五,促进粮食、农产品贸易,同时通过可能建立的中日韩三方经济伙伴关系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亚太经合组织、粮农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区域和全球框架下的合作。

我们支持三国农业部长定期举行会议,就农业领域的相关重大合作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并就国际粮农等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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