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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高[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高[2009]12号)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已经过异议审理,经教育部裁定,全部有效。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首都医科大学吕兆丰等申报的《首都农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与农村医学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和兰州大学任继周等申报的《草业科学学科设计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2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林建华等申报的《从实验班到元培学院――北京大学本科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等64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申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及知识管理平台创建与实践》等585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计651项教改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本次获奖的项目是全国高等教育界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在总体上代表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和造就更多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

附件: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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