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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7〕347号
  • 【发布日期】2007-10-27
  • 【生效日期】2007-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7〕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广电局 龙岩市发展改革委 龙岩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

根据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会议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4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先后完成了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解决了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6年起,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市县两级电视节目行政村覆盖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群众收视覆盖和节目质量,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但是,还有部分偏远山区的自然村还存在广播电视盲区,部分地区存在广播电视节目套数较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效果不好的问题,这与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明确以政府为主导的总体任务和职责分工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广电、发改委、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统一协调,广电部门为主实施的工作机制。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逐步提高对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十一五”时期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成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已建的“村村通”卫星接收小前端“模改数”。三是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无线覆盖体系。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村村通”工作要在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广电、发改、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市广电局负责全面指导,县(市、区)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实施。

(一)市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

1、制定全市“村村通”的信号采集、传输无线覆盖总技术方案;

2、与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建设资金的拼盘方案;

3、无线数字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机顶盒、天馈线等系统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4、无线数字覆盖系统中的前端建立,市至县干线1550光缆传输工程建设;

5、全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设备技术指标的测试、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的竣工验收;

6、全市“村村通”资金的统筹管理与工程决算。

(二)县(市、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具体负责:

1、制定所辖区域内的“村村通”信号传输、覆盖的实施方案;

2、与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落实市级资金拼盘方案中的各县(市、区)应到位资金;

3、组织光缆1550支线传输设备的安装、高山台站传输发射设备的安装和移动基站发射设备的安装;

4、无线数字电视入户和机顶盒安装;

5、做好一个试点村的经验总结和全面推开工作。

三、全面落实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任务

(一)按计划积极推进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村村通”的建设

1、省广电局下达我市总计1503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电盲村建设任务。要求2006―2007年完成600个村,2008年8月前完成903个村,2009年8月后实施工程扫尾并组织工程验收。

2、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我市广电部门论证提出了我市“村村通”的技术方案:

(1)有条件的村尽量采用光缆联网,纳入广电网络公司运营管理。

(2)采用无线数字电视多套节目覆盖(即DVB-C+MUDS)的主选方案。利用广电市―县光缆资源和移动的县―乡―村的光缆资源进行信号1550光口传输,保证信号质量。同时,充分利用广电高山机房和移动基站资源进行多布点小功率无线覆盖。以达到节约投资及便于维护与管理的效果。

(3)无线数字覆盖不到的部分边远山村采用“村锅”形式(即公共卫星接收系统)来解决。

(4)不再实施2003年前实施的小前端、小网络的“村村通”技术方案。

(二)实施原“村村通”卫星接收机的“模改数”工作。

2003年前已建“村村通”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要进行“模改数”,我市有模改数转换任务500个,其中行政村275个,50户以上自然村225个。我市规划将模改数工作纳入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行政村覆盖工程和“村村通”卫星覆盖工程统筹解决。

(三)分级推进广播电视高山发射台站改造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是政府提供的广电公共服务内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高山传输发射台主要承担传输和转播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四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当地的任务,属于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和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县三级无线覆盖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布实施,通过整合资源、共用设施,降低成本。在对转播中央台节目的高山台站改造的同时,为转播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台站改造做好衔接准备工作。更新改造工作与“村村通”建设工程同步安排,要求2008年6月前完成,2009年6月后进行扫尾和验收。

我市2008年6月前要完成:龙岩双吉山、西湖山、红尖山,漳平燕尾山,永定大石凹,上杭石壁寨,武平天马寨,长汀五雷山,连城笔架山等9座高山台站的改造任务。改造后的高山台站应具备发射四套无线广播节目(包括中央第一套、省第一套、设区市第一套及县级广播节目)和发射四套无线电视节目(包括中央第一套、中央第七套、省第一套和设区市第一套电视节目)的功能,发射覆盖范围内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改造后的高山台站工作设施和生活设施比较完善,人员和运行经费能够确保。

(四)继续实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07年完成959个行政村的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

四、分级承担落实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

1、“村村通”工程建设经费。分二年安排,按照采用“村锅”技术方式的标准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按转移支付和苏区县每个村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按每个村0.1万元配套补助。

2、已建“村村通”小前端模拟卫星接收机的改造建设经费省级每个村补助4000元,我市补助配套资金待研究后安排。

3、高山发射台站改造资金。中央、省级承担高山台站用于中央、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备的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市、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4、运行经费。落实和保证运行维护经费是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根据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要求和分级负责资金的原则,省级将每年安排适当资金为主承担电费。我市应承担维护人员工资和设备维修经费。目前暂维持原市财政每年拨补10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人员和运行经费暂不考虑,待全省“村村通”收费政策和运营模式明确后,再作研究安排。

五、加强领导,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广电、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积极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各级广电、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制定技术方案,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广电部门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模改数”建设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要建立专户管理,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发挥我市广播电视县乡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县级广电部门要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机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成立维护机构,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技术维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维护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广播电视站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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