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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刘鸿儒主席、童赠银副主席在 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 的讲话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88号
  • 【发布日期】1994-06-28
  • 【生效日期】1994-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刘鸿儒主席、童赠银副主席在 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 的讲话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刘鸿儒主席、童赠银副主席在
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
的讲话的通知

(1994年6月28日
证监发字[199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期货监管部门:
现将刘鸿儒主席在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保证试点工作健康进行》和童赠银副主席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决心要大,措施要硬,把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保证试点工作健康进行》
2、《决心要大,措施要硬,把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一: 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保证试点工作健康进行
--在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鸿儒
(1994年6月15日)

这次会议是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期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国务院10个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一部分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国务院法制局、总后生产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精神,同时也抽出一定时间讨论证监会起草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四个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份,我们在深圳召开了部分省市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这个座谈会上大家就如何贯彻国务院77号文件进行了认真讨论,各部门和地方的同志都提了很好的意见。会议以后,我们又组织力量对期货市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研究。1994年4月,针对当前期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52号文件。在大量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贯彻国务院7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国务院77号文件对制止期货市场的盲目发展、规范整顿期货市场作了原则规定,国务院办公厅69号文件又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于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工作,就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讲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期货市场。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几年来,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期货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组织形式,也有了初步发展,开始引人注目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
如何看待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我认为,在我国发展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自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到今天,期货市场已经有近150年的历史,以其特有的回避风险和发现价格的功能,在经济的发展中,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要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严格规范少数商品期货市场试点”的要求,研究探索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的问题。
自1990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郑州建立粮食批发市场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很高,相继批准成立了一批期货交易所。目前,冠以“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的期货市场,全国已达40多家,其中1993年12月31日以前开业的有33家。这33家交易所共有会员2337家,代理客户超过3万家,上市品种为七大类50多个,1993年全年的交易总额已达7150亿元,日均交易额为42亿元。1994年1-4月交易总额达3900亿元,日均交易额为110亿元。
在期货交易所发展的同时,期货经纪公司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各地批准成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已超过300家,申请在国家工商局重新登记的公司有284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50家。国家工商局已对144家内资经纪公司进行了重新登记,还有50家合资公司和90家内资公司尚没有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已建立的交易所和经经纪公司中有一部分起点比较高、运作比较规范,硬件和软件都比较先进,交易规则符合国际市场惯例。有的交易所形成的价格已经成为我国生产、流通领域的重要参考价格,对生产、流通企业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一些企业开始关注期货市场的价格,并逐步学会了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回避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期货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初步显示出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应该看到,期货市场的发展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法律、法规、各类人才、交易经验及人们的风险意识等,这些条件我们还不完全具备,相关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可以说,我们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发展期货市场的条件,期货市场只能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按照“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格控制”的原则稳步发展。目前,期货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规范整顿。规范整顿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放任自流反而会使它夭折。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对它的管理,使期货市场在国家宏观管理下健康发展。
前一段时间,在期货市场管理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国家工商局、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颁布了一些有关期货市场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这对今后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也希望有关方面继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搞好协调,相互配合,和我们一起共同抓好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

二、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期货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重复。近两年来,由于对期货交易所缺乏统一的集中管理,许多地方竞相兴建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发展过多过快。1993年初,全国只有7家交易所。到年底,已有33家鸣锣开业。国务院[1993]77号文件下达后,仍有一些交易所相继开业,1994年以来又有几家交易所开业。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商品交易所共有40多家,我国期货市场刚刚起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相继成立了40多家交易所。这些交易所的上市品种也重复雷同,一些不符合期货特点的商品也被列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铜、铝等有色金属品种就在9家交易所上市交易。有的城市的两家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完全相同。还有的交易所近在咫尺,却同时做同一品种的期货交易。
二是部分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运作不够规范。有的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法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会员自营与代理不分,难以保证其交易的公平性;交易规则存在缺陷,对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等等。有的经纪公司交易记录不完整,风险说明书含糊其辞,与客户的契约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对客户资格的审核制度,聘用的经纪人员经短期培训就匆匆上岗。由于有的经纪公司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较低,给客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产生了很多经济纠纷。
三是盲目开展境外期货交易。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给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近300家期货经纪公司中,三分之二以上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而且大都从事投机业务。这些公司不是境外交易所的会员,只能通过外商代理,有的要经过几级代理,不少客户的委托单根本到不了境外交易所,欺诈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公司外汇来源也不正当,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套汇。
四是地下交易盛行。一些以骗钱为目的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东南沿海一带活动十分猖獗,目前又有“西进北上”的迹象。这些公司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既没有固定的场所,也没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私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且大都从事境外交易。最近,又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期货咨询服务公司,非法从事期货交易代理,诱导客户把资金投向国外,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期货市场的盲目发展和其自身不规范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和作用的发挥,而且某些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不规范的交易行为还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对我国期货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整顿,已经成为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69号文件精神,使我国期货市场试点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国务院办公厅69号文件提出了贯彻国务院77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办69号文件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期货交易所的整顿问题。
关于期货交易所的整顿,当前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确定少数交易所试点,扶持其规范发展。国办69号文件规定了审核交易所的七项条件,确定试点交易所要严格按这些条件办。按照文件精神,对1993年12月底前开业的33家交易所,根据条件划分两类。少数交易所由证监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从严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进行试点。大部分交易所按批发市场进行管理,不再冠以“交易所”的名称,不得进行期货合约买卖。
1994年3-4月份,我们与国务院10个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共同组成了五个调研小组,分赴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华南和西南六个地区,对已经开业的33家交易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交易所会员及客户代表的意见。回京后,各小组进行了汇报讨论。审定期货交易所试点的工作现在正在抓紧进行。
第二,从严审定上市品种。从严审定上市品种,是整顿期货交易所的重要内容,要和选定试点交易所同步进行。我国目前有七大类50多个品种进行期货交易,和国外相比明显偏多。在发达国家,一个期货品种上市,要经过一、两年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香港要经过港督的批准。而我国的交易所自己就能决定上市品种,要坚决改变这种各行其是的做法。199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52号文件,要求各交易所今后一律不得自行决定上市新的期货品种,新品种上市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交易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不得自行推出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第三,做好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整顿期货交易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考虑已开业的33家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水平、运作情况和合理布局,还要考虑平稳过渡。具体操作上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符合试点条件的交易所,可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二是有的交易所运作比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设备比较先进,有国内有一定影响,只是上市品种不够合理,可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合并,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合并不能走形式,要真正做到统一机构、统一结算、统一财务。合并也要符合条件,并不是所有交易所合并后都能作为试点交易所,目前不批准异地合并的试点交易所。三是未列入试点的交易所,其中有少数条件较好的,原则上可允许他们并入试点交易所。并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持下提出方案,经证监会批准。四是转为现货批发市场,现有交易所大部分是从现货批发市场转化而来,从事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的时间较短,交易量较小,退回现货市场有一定基础。允许他们继续以非标准化远期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但是严禁非法倒卖合同,转手抬价。
(二)关于境外期货交易的问题。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项期货经纪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近几年,我国的境外期货交易发展过快,现有的期货经纪公司中,80%都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主要是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投机业务,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在目前情况下,国内客户参与境外期货市场投机,获利的机会微乎其微,使国家外汇白白流失。以国内有限的外汇资金去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投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无积极作用。因此,在期货市场试点阶段,应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事实上,由于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极大,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这项活动的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日本期货业自50年代恢复以后,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业务。直到近几年,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后,才开展有限的境外期货交易。台湾在80年代初,针对境外期货交易的混乱状况,曾明令禁止境外期货交易。1990年以后,通过立法,才逐步有条件的开展境外期货交易。这次取消各期货经纪公司外盘业务的决定,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目前,做外盘的期货经纪公司要切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各级地方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将客户保证金转到境外或携款外逃,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关于这项工作,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一是对境外期货业务,也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已经开展境外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不得再接收新客户和新订单,正在交易的合约,允许其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交割。
二是国务院77号文件下发前已设有期货经营机构的全国性公司,经证监会重新审核批准,可为本系统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证监会审核批准可利用境外外汇期货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从事各种境外期货业务必须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国外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须经证监会认可。
三是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合作。1993年六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合作备忘录。1994年四月,又同美国证管会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实践证明,这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这个经验,证监会将与指定的期货交易所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进行监管合作。
(三)关于金融期货的问题。
各交易所要以商品期货交易为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3]321号),对开办金融期货业务要严格控制;一律不得开展国内股票指数和其他各类指数的期货业务;从事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期货业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证监会另行规定,规定下发前,任何机构不得开办该项业务。经证监会商财政部批准后,少数交易所可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四)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核问题。
已经国家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的144家经纪公司不再由证监会审核,其中从事外盘业务的,要直接到国家工商局变更营业范围,但这些公司要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对已上报国家工商局但尚未重新登记注册的经纪公司和期货兼营机构,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人民政府期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报证监会复审后,到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证监会将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期货经纪公司名单。试点交易所内的非经纪公司会员的代理业务问题,另行制定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国办69号文件要求对中外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原则上不予重新登记注册。这类公司除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还可通过不同形式转为全资中资公司,然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内期货市场的代理业务。
(五)关于打击非法期货交易的问题。
非法期货交易问题突出,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干扰了我们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期货市场的名声。近年来,在打击非法期货交易方面,许多部门和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国办69号文件明确了非法期货交易的界限,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为我们更有效地打击非法期货交易提供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有3千多个机构,3万多个网点,60万人的队伍。对那些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外汇管理部门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成熟的管理手段和大量外汇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期货交易中的非法套汇活动。
(六)关于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借鉴国外期货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我国期货市场的试点要逐步建立起三层次的监管体制:一是交易所的自律性管理。各试点交易所要加强自身管理和对会员的管理;尽快制定或完善交易和管理规则,报证监会审核后实施;二是行业性自律管理。这次会议后,要尽快把期货协会组建起来。期货协会要接受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协助证监会搞好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工作,对行业内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调解,根据证监会授权负责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三是政府监管。政府监管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来实现。国家的期货市场法律、条例的出台,尚有一段时间。在法律条例出台之前,我们起草了《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期货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这次会议请大家讨论,以后还要征求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下发,使我们业已开始的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关于党政机关开办期货经纪公司和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问题,涉及党政机关廉政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非常重要。国办69号文件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军队系统的期货经纪机构建议由中央军委或其授权部门按国办69号文件的要求规范整顿。
期货市场在我国是个新兴事物,对其试点和监管,我们都没有经验。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国务院证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期货监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重要问题我们都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国办69号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证监会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关于证监会与地方期货监管机构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当前规范整顿期货市场的一些具体工作,如调解纠纷、查处案件、打击非法交易等,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来解决。大家回去以后,要把会议精神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组织好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今后,遇有重大问题要多和我们沟通。重要案件的查处,要向我们报告。我们也将与地方监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有重要事情,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

附件二: 决心要大,措施要硬,
把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在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童赠银
(1994年6月17日)

这次会议共开了三天,我想在这次会议结束时讲三个问题。

一、对这次会议的估价。
在会议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开得是好的、及时的、必要的。我同意大家的意见。我感到这次会议解决了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对期货市场需要规范整顿上取得了共识,大家都认为到了该规范整顿的时候了,这一点非常重要。二是大家认为规范整顿是为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整顿并不是不要期货市场。再一点,国发[1993]77号文件下发后,有关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会议开过几次,大家感到,一次比一次明确、具体,特别是这次会议的可操作性很强。用大家的话讲,通过这次会议,期货市场监管工作配套了,一有国务院的决定,即《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二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三有《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期货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境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讨论稿。这样,回去就好干了。因此,这次会议比过去的会议前进了很大一步,使大家不仅了解为什么要干,而且知道了怎样去干,这是本次会议的一个很大的收获。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和规范的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讨论中,大家对于怎样进行整顿、怎样处理好现有的问题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修改文件时将考虑吸收进去。
为贯彻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和开好这次会议,新闻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会前,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五篇文章,影响大、反映好。会议期间新闻报导和发布会议消息、刊登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刘鸿儒同志在会上讲话的主要精神,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我们开好这次会议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在此,我代表中国证监会以及与会同志,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对大家在会上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第一、关于中国证监会和地方政府指定的期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分工问题。许多同志提出,应把管理体制理顺,各负其责。我看详细的分工,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因为监管的前提是要立法,必须依法监管。但我们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完善,如《 证券法》和《期货法》都在制订中,据我所知《 证券法》已修改了十多稿,《期货法》刚开始起草。在这两个法中管理体制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这两部法没有出台之前,只能这样过渡。现在,我们先颁布《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将来这四个办法也可能是法的配套,如果同法有抵触的地方再进行修改。目前怎么分工?我想是否这样,中国证监会侧重搞些法规、规章,对整个期货市场进行规范,对试点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具体的落实、执行要靠地方政府。国办发[1994]69号文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指定一个部门协助证监会进行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已有证券(或期货)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的地方,建议可由其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据我们了解,文件下去以后,各地方政府都指定了部门。既然指定了部门,就要负起责任,要上下配合,联合行动,做到看得见的管得着,不要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这次会议对工作已经做了部署,大家要根据这个部署来贯彻落实。在大家讨论中有两个情况需引起注意,一是有些地方有畏难情绪,觉得这个事情不好搞,是个得罪人的事。但既然决定了要我们管,大家就要实实在在地负起责任来,有难度也要做,不应打折扣,不然的话就做不到令行禁止。二是有的地方帮着不够条件的交易所和经纪公司争。我们要求大家站在全局的角度,不要站在地方的角度。国务院做出的决定是从全局出发,各部门,各地区都要服从这个全局。
第二、关于交易所如何整顿问题。刘鸿儒同志已讲得很清楚,我再重申一下。有三条:一是完全符合试点条件的交易所,可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二是有的交易所运作比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设备比较先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只是上市品种不够合理,可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合并,上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合并要真正做到统一机构、统一结算、统一财务。合并也要符合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交易所合并后都能作为试点交易所,目前不批准异地合并的试点交易所。三是未列入试点的交易所,其中有少数条件较好的,原则上可允许他们并入试点交易所。并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持下提出方案,经证监会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交易所,只能改为批发市场搞现货。
需要强调的是,合并要真合并,不要搞假合并。不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请你们无论如何把好关。凡是弄虚作假搞假合并的,一旦查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后再批就难了。
第三、关于经纪公司怎么办的问题。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局11号令要求对各地经纪公司重新登记,三个月内报上了284家,到今年1月6日重新登记注册了144家。经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工商局商定,这144家不再重新审核登记了。这144家中也可能有一些运作不够规范的,今后要进行年检,年检达不到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另外140家要由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复审,复审合格了送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各地监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初审。对于284家以外的经纪公司怎么办?今天可以明确--暂停。为什么,因为现在处在试验阶段,要规范起步,我们先把这284家的工作做完以后再说。
第四、关于外盘业务停了,损失怎么办的问题。停了外盘业务会造成损失这一提法,我估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虚张声势,另一种是确实会造成一些损失。我想,如果工作做好了,损失可能会减少到很小。当然,工作做不好会造成一定损失。即使这样,也应当比较一下。现在搞外盘业务,使大量外汇资金流到境外,而且大部分收不回来。这个大帐怎么不算呢?另外,现在做外盘业务的损失大于盈利,估算全国每年大约输掉数亿美元。因此,停止外盘业务即使造成一些损失,而这些损失可以说是局部的、小的,但可以避免大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还是值得的。所以,对这个问题要分析,不要被吓住。当然,我们要采取各种办法减少损失,尽量把工作做好。另外,取消外盘业务,不是取消经纪公司,不要产生误解,外盘停了还可以搞内盘,将来条件成熟了,也不是不可以做外盘业务。
第五、关于中外合资的经纪公司怎么办的问题。现在中外合资的经纪公司全国有50家。期货经纪公司是金融性的公司,我们对金融性的公司搞合资,政策上是严格控制的。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合资银行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只有一家进行试点,证券公司一家也没有搞合资,而期货行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却出现了50家合资公司。这显然不符合严格控制的要求,期货比证券风险还大,搞合资公司更要慎重。因此,国办发[1994]69号文件要求对中外合资的期货公司原则上不予重新登记注册。对合资期货公司的整顿有两条,一是转为中资,转为中资以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登记注册,就是由地方初审,证监会复审,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二是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关于期货兼营机构要不要整顿的问题。对于期货兼营机构也要进行整顿。现在已经报到国家工商局的有8家公司兼营期货代理业务,对这8家要按规定进行审核。现在比较复杂的是,期货交易所中有许多非经纪公司会员在做代理,对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准备另外制订办法解决。

三、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
(一)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大家回去后,要向各地党政领导汇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先拿出具体贯彻意见,便于领导支持。刘鸿儒同志的讲话也将正式下发。另外,要把贯彻意见报一份给中国证监会。我们也要向国务院汇报各地的贯彻情况。
(二)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交易所、经纪公司。现在许多会议精神传达不到基层,希望你们一定要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交易所、经纪公司。最好对照各自的情况对他们有个布置。
(三)进一步讨论、修改四个办法。四个办法的讨论稿还比较粗,请大家带回去讨论修改,要求在6月底以前把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根据大家的意见,我们要修改一次。
总之,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要掌握四条。一是决心要大,决心大要有两个基础,第一认识要统一,第二情况要清楚。二是措施要硬,不要搞照顾和变通。三是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只有一方面积极性不行,上下要配合起来,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不能有空隙和漏洞。四是分步推进,平稳过渡,不要把所有问题都一起抓。第一步先抓交易所;第二步处理外盘业务;第三步处理待审核的那140家经纪公司;第四步抓其他问题。这样一步一个结果。我相信,只要我们按这四条来掌握,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一定能够做好,期货市场的试点一定得到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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