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犯罪 > 男子对女子吹口哨被打身亡,怎样区分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
【男子对女子吹口哨被打身亡】3月26日晚,陕西安康,女子张某某和朋友李某、刘某、张某4人聚餐返家途中遇到另3人陈某、杨某、周某,其中陈某看到女子张某某后吹起口哨挑逗。不巧当晚两批人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双方起了冲突,互殴过程中致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4月16日,陕西安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汉阴县平梁镇辖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友热评:
1.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这样的事,赶紧报警的好。因为打赢了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或者是巨额赔偿,打输了可能会伤到身体甚至性命。
2. 都何必呢?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吗?
3. 本来就耍流氓在先,人家骂他一句,他还非要再追上去跟人打架,真没法说了。
4. 这种主动多次挑衅,并追车寻衅滋事的,只要是人都受不了,只有沉着冷静的人,才能控制反应力度。
5. 虽然打死人确实不对,也犯法,但是我还是要说这种人死有余辜。
今日学法:怎样区分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在于防卫人“有无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换言之,即正当防卫人为了使自己免遭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予以身体打击(伤害)的防卫行为,不能有“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认定防卫人在对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过程中,有否对侵害人直接打击(伤害)的故意,成了判定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
刑事法律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对于正当防卫,首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其次,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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