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辩护 > “净身出户”还需和前任共同还债吗?

“净身出户”还需和前任共同还债吗?

时间:2020-06-09 19:07: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导读】
2014年8月零某与前夫石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两人婚姻期间所有财产均归石某所有,两人所欠零某姐姐阿玲的15万元欠款,也由石某负责偿还。两人离婚后,欠款石某分文未还。
【案情】
2016年1月22日,阿玲将妹妹零某和前妹夫石某一起告上了横县法院,要求两人一起归还她15万元借款。阿玲说,2007年6月,当时妹妹零某和妹夫石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她借了15万元。可借钱后,两人一直没还钱。对姐姐的起诉,妹妹零某觉得自己很冤,因为离婚时,她和前夫石某约好了,这笔钱由石某来偿还。而且离婚时,她属于“净身出户”,已经放弃了他们婚姻期间夫妻共有全部财产,她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然而法院一审判定,这笔债务确实要由零某和前夫一起归还。
【律师提醒】
1、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合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也就是说,零某和石某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内部约定,只能对他们两人产生合同约束力,对阿玲的债权不产生约束力。试想若两个人单方面约定即能免除或者加重第三人的责任负担,可能会产生有人恶意行使逃避债务的漏洞。
2、按照《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零某将其与石某共同承担的债务转移给石某承担,客观上会影响债权人阿玲的债权实现,故应当征得阿玲的同意。该案中,零某将债务转移给石某时并未征得阿玲的同意,因此债务转移并不发生效力。
但是,尽管法院最后判决零某与石某共同承担还债义务,但零某在承担本案债务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就自己所承担相应债务向石某行使追偿权。换言之,零某并不是该笔债务的最终承担人。(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本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联系,我将尽快删除) 2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刑事再审申诉
类型:司法程序 | 2024.10.12 14:06
侵占罪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13:47
以结婚为目的骗钱算诈骗吗?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06:19
担心构成非法行医犯罪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9.28 14:3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李继阳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好评:
  • 叶斌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

    好评:
  • 李鹰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企业合规、金融银行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