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多地出租车上现便利店、按摩椅律师建议完善相关法规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人打车时有了个新发现。打开车门,出租车里竟然多了不少零食、饮料,拿起手机扫一扫就能买,车座甚至多了按摩功能,同样可以一键下单。
不过,面对这种“车载便利店”的新模式,也有质疑的声音出现。出租车内卖食品合规、让人放心吗?司机的销售行为是否会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的哥的姐们”将便利店搬上了出租车,打车市民通过扫码,行程途中不用下车,就可以方便购买饮料零食等物品。
南京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这样便宜、便捷,新鲜的玩法吸引了不少乘客,最受上班族、女性乘客或者带小孩出行的乘客欢迎。自己的“车载便利店”开张半个月,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补货。李师傅说:“水、可乐、手撕面包、饼干,还有咖啡、牛奶。一般是大人带着小孩,小孩要。还有从高铁南站下来的,在晚上吃饭时间,他们会买牛奶顶一下。早饭有的人会买手撕面包,女士会买饼干和牛奶。”
除了零食饮料,按摩椅也被搬进了出租车。出差成都的北京市民郝先生说,刚坐上副驾驶的座椅,他就发现了不一样。“刚坐上去它就开始按摩了十几秒,我才反应过来发现有按摩的东西。司机师傅指了一下前面挂的二维码牌子,写的是三块钱、五块钱、八块钱。我去机场就选了八块钱时间长的,直接用微信一扫就行。”
郝先生说,所谓按摩椅其实是安装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按摩垫,可以全方位按摩脖颈、腰背、大腿。郝先生透露,司机师傅说乘客支付的费用,50%给提供按摩垫的公司,剩下的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各拿25%。
据了解,目前深圳、南京、杭州、上海等地都相继出现车载便利店。魔急便、汪汪便利、gogo+,各家盈利模式不一。依据北青报此前的梳理,各地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对于车载便利店这种新业态,也是态度不同。
今年年初,杭州市出租汽车集团与北京小桔便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合作,将车载零售货架搭载到杭州的士服务先锋车队的出租车上。杭州出租汽车集团新闻发言人金凯表示,每卖出一件商品,司机将有20%的提成收入,可以及时到账。网约车对出租车的冲击,司机收入大幅度下降,很多人不愿意开出租车,如何留住出租车司机,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点是增加司机的收入,因此想通过便利店的形式,无形中增加司机的收入,虽然收入不是很大,但总比没有要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人看好车载便利店,但也有乘客和出租车司机表示并不感冒。其中最大的质疑声音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解决?司机会不会因为推销商品而分心,影响交通安全?
最早探索出租车内开“便利店”的gogo+车吧平台的负责人陈燕军介绍说,该模式最早从深圳开始探索,如今已经拓展到全国十几个大小城市。对于出租车司机推销商品会过多分散注意力的问题,陈燕军解释,公司会通过对司机进行相关培训以及考核,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安全风险,目前来说还没有出现大问题。他拿一个数说明:“我们已经发展两年了,售卖了价值一千多万元的商品,服务了接近百万乘客,目前没有一起投诉。”
对于零食饮料如何保障安全的问题,陈燕军介绍,“选择和品牌合作的零食,一般都选择保质期长一些的食品。第二个会用车载冰箱,一边冷冻一边冷藏。所以饮料和食品不会出现变质或者口感出现问题。”
湖南金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虽然面对新业态不能一禁了之,但目前来看出租车卖零食,严格来说并不合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食品安全大于天。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于这种食品销售业态,销售方和平台方在没有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无权进行食品销售。同时,出租车作为食品放置场所,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售货设备应定期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需要完善,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及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但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出租车而言,很难做到上述这几点,因此,容易产生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权利产生侵害等法律问题。
但是邢鑫律师也补充,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车载便利店的未来或许可以期待。既不能一禁了之,也要充分考虑到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推动发展角度而言,建议在启动该新业态前,进行法律法规相关完善,通过相关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取得法律和行业支持,同时进行广泛社会调研,对新业态的实际操作进行试点,再逐步展开完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发生劳动争议,大家都想到去劳动局投诉举报或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这个的前提是,你要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
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条件的,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
面对性新冠状病毒疫情,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全国进入了非常时期,我们可能会每天都在关注疫情的进展,包括发布的一些疫情数据。为了个人身体健康安全...
案情:四川某城市某国企,原本一直是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双休),项目忙的时候大家自愿加个班,加班工资虽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
绩效工资: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 企
首先要明白工作本质是什么?是价值互换,个人通过付出劳动价值获得报酬,企业通过薪酬购买你的时间和劳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