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温度越来越高,全国有些地区发布了高温预警,气温高达40℃,对于一些室外工作人员来说,这种天气不仅辛苦,还有一定的危险性。高温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作人员的权益。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由于全国各地气候的差异性,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也不统一。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9月。
高温补贴发放多少?
高温补贴,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是一个“岗位津贴”。对于某些特定的会产生额外消耗的工作岗位的一种额外的待遇补偿。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浙江,室外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工作人员200元/月。
谁可以拿到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所以,一个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内作业,且室内作业气温在33℃以下工作的岗位,自然就不在“高温费”对应的岗位范围内了。
值得注意的是夏季高温补贴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的,企业不可以因为高温补贴的原因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因为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企业也不可以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如果企业不发的话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假如没有足额发放的话,则会被当成拖欠或是降低员工工资。
每个职场人士都关心薪酬待遇问题,
除了夏季高温补贴
还有哪些薪资待遇的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呢?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盘点一下~
最低工资≠最低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月工作日≠月记薪天数
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即250天+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
发实物≠发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而且延期的时间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否则仍属无故拖欠。
特别提醒:依照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出差补助≠不等于加班工资
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标准、室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是一种对员工出差在生活起居上的不便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持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