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行为辨析

日光城 2016-02-16 09:42:00
抢劫罪的行为辨析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为了打击这种恶性犯罪,与大多数财产犯罪规定犯罪数额不同,立法上没有对抢劫的数额和情节做限制性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而且行为人实施其他财产犯罪,在特定条件的,也会转化为抢劫罪。不过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有些强抢财物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劫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行为人只有实行了某一行为,并且符合下述条件,即满足了抢劫罪的行为标准: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

 

2、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为特定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构成抢劫罪。

 

另外,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我们在了解抢劫行为的同时,也应清楚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1、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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