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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和方式

时间:2016-11-30 10:08: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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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上市条件                                 

(一)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二)所需材料

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

1、 企业法律资料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2、企业财务状况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3、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二、境外上市方式

(一)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

(二)间接上市

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以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三)其它方式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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