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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7-07-19 14:13:5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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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从表面看似乎差别不大,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这两个概念的性质、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规范是根本不同的。

一、定义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而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按照我国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只是给予行政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的根本区别就是,前者仅仅违反了交通法规,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该行为引起的后果并不是那么严重。

而交通肇事罪在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同时,照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直接触犯了刑法,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程度。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关系

首先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行为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它们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没有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

后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的后果。

三、 法律规范

(一)交通肇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具体的行政处罚则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各不相同,比如: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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