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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时间:2017-07-05 17:25: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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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和金融监管理论是外汇市场监管的重要理论渊源,外汇市场监管是金融监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外汇市场监管的直接目标应是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效率、透明和稳定,促进外汇市场各项功能的发挥;最终目标则是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外汇市场监管手段可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这些手段的搭配组合等。主要监管内容是,对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价格、交易模式、交易结算、交易行为等进行规范。

外汇市场监管具有金融监管的一般特征,但更强烈地显示出独特个性,表现在:

(1)外汇市场是一个所谓的OTC市场,活动边界的国际性意味着缺乏任何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

(2)尽管直接施加于外汇市场的自身管制较少,但外汇市场上的所有银行及大多数其他金融机构皆受相应主管机构的监管,包括对外汇交易业务的监管。

(3)外汇市场监管以行业自律管理为核心,监管当局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自律管理的过程。

(4)一国只能对货币对中的本国货币进行监管,确立业务标准和市场规则,而对货币对中的外国货币没有监管权。

理论上讲,在一个市场机制完善的外汇市场上,不论大银行,还是小公司或个人皆可自由地参与外汇交易。但在外汇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政府干预的配合。关于为什么要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察。

第一,通过外汇市场监管来弥补市场失灵,这可以被看作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沦在外汇市场监管中的具体运用。展开来说:一是外汇市场并非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是存在一定的垄断性,特别在现代电子信息的推动下,外汇交易集中度趋强,全球大银行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际外汇交易。二是外汇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尽管在公共信息方面差异不大,但不同的市场主体拥有不同的私人信息,直接影响到市场的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三是市场参与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护。自由竞争的市场假定市场参与者权责明确;而实际上,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管措施,市场参与者则可能难以合法享有一定的民间通货兑换权,无法正常地从事外汇交易。四是存在内部的不稳定。外汇市场是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纽带,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外汇交易可以脱离于国际贸易和实际投资背景,涉及到大量的金融杠杆工具,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虚拟性;资金流动具有高度的易变性和脆弱性。所以,一旦有风吹草动,外汇市场就有可能孕育、传递和扩散风险。五是外汇市场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金融市场,一旦失败,损失将十分巨大。正是由于上述市场缺陷的存在,所以外汇市场需要谨慎监管。

第二,通过规则的建立和维护,满足外汇市场的制度需求。外汇市场监管与经济自由度有很大关联,不同的外汇市场所实行的监管存在一定差异。地方性外汇市场往往有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而国际性市场由于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多年的交易习惯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政府一般不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模式等加以限制或管理。但这并不意味在国际性外汇市场上就没有任何监管,实际上在这种市场上存在许多大家共同默认的交易规则,如:参与外汇市场的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要接受相应宅管机构的监管;交易双方都是在接受对方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某些交易需要缴纳保证金;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一些禁止银行承担过度风险以致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银行承担的外汇风险的限制,即确定了外汇敞口头寸限额,以约束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防止银行囤积外汇。如伦敦外汇市场是最专业化或批发性的市场,其所有交易是在熟知市场规则,尤其是熟知交易风险的机构之间进行的。可见,为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则十分必要。而规则作为一种制度供给,是一个外部效应明显的特殊产品,不可能由单个的市场参与者来制定和实施,由政府部门牵头或参与规则的提供,则比较合适。

第三,通过外汇市场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外汇市场的风险类型大致包括:一是汇率风险,由汇率的波动引起;二是利率风险,源于外汇头寸的期限错配,两种相关货币的利率差异或与之相随的远期外汇溢价/折价可能造成损失;三是信用风险,由外汇交易合约或外汇贷款合约的对手方引起;四是时区风险,全球外汇市场24小时运行,货币清算经常出现的时滞会引起该风险;五是主权或国家风险,如: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另一国不允许货币兑换汇出。

在上述各类风险中,最为突出的是结算风险。如果外汇交易者进行交易,支付了应该支付的货币而没有同时获得应该获得的货币,那么外汇交易者就会面临汇率变动或失去应得货币的损失,这就是外汇交易的结算风险。结算风险来自于双方付款的非同步性。根据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信用性结算风险和流动性结算风险。信用性风险指外汇交易的一方完全不能按照外汇交易协议支付相应的货币,使事先已经支付货币的外汇交易者面临损失。它包括两种情况厂—是道德性的,外汇交易的一方恶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外汇交易,在获取对方支付的货币后,拒不支付相应的货币;或外汇交易的一方为某种利益,在有能力支付货币的情况下拒不支付相应的货币。另一种是非道德性的,外汇交易的一方因为破产或倒闭而没有能力按期支付部分或全部应付货币。流动性结算风险是指外汇交易的一方不能通过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系统在指定日及时收到全额货币,但外汇交易的对手方可以在随后的时间里获得他所购买的货币。其原因是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系统自身造成已经支付货币的外汇交易者不能同时获得相应货币。由于时差存在,世界各地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工作时间不同,大部分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在拆借大额资金时不能同时进行即时的货币结算,这些外汇支付的时滞导致结算风险的产生。外汇结算风险会因两个因素而扩大:——是交易量越大,清算敞口越大,风险越大;二是时间因素,外汇清算敞口始于自己售出货币的付款指令不可撤销之时,直到购人货币最终收妥时止,这段时间越长,风险敞口越大。

外汇结算风险会产生连锁反应,如果外汇交易的一方出现支付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对手方;对手方接下来可能会影响其他交易者,进而使波及范围越来越大。特别是现代外汇交易经常集中于全球最大的一些银行,一旦失败,会带来很大的系统性风险。而且,外汇结算失败常常被市场参与者视作金融体系存在更严重信用问题的先兆,引起市场的警觉和恐慌,冲击外汇交易支付体系,严重时引发金融危机。尽管这种系统性紊乱比较少见,但其潜在损失十分巨大。1974年6月,德国赫斯塔特(Herstatt)银行关闭几乎导致美国外汇市场崩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鉴于此,必须对外汇市场的各种风险特别是外汇结算风险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尽管交易者自身会采取一些风险控制措施,但他们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由监管部门出面,可以较好地防止风险扩散,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这恰恰是单个交易者所缺乏或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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