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法解读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06 17:00:00
英烈保护法解读

近日,某智能锁的广告《拆弹砖家》引发争议。不少网友称对该广告感到气炸,感到不适,并质疑其涉嫌侮辱排雷战士。12月4日,江苏网警通过官微发声,提醒企业“不要把无知当创意”;随后,涉事企业发布致歉信,并撤掉广告。

在我国,拆弹工作一般是由公职或军职人员承担,他们本身为社会稳定安全作出很大贡献,“然而广告中出现了‘拆弹砖家’屡次拆弹失败、肢体残疾,变成电饭锅、轮胎等情节,涉嫌侮辱这一群体,违反了公序良俗认知,让观看者情感上难以接受。”还违反了我国今年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烈保护法的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护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认为,这种“暴力美学+脑残”的营销简直是把无知当创意,毫无道德底线。要求严惩其侮辱英烈的行为。法律专业人士表示,这条广告片表现出对生命的冷漠;且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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