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处罚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12 17:00:00
消防法的处罚规定

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融科资讯中心B座楼起火。12时许,记者从北京消防获悉,起火物品为融科资讯中心B座顶层空调冷却塔冒烟起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正在调查。我国的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措施的处罚又有什么规定呢?

我国的新消防法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2008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除原设定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根据具体违反《消防法》的情况确定。根据《消防法》最高罚款为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情况,罚款额高达30万。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注意:个人若有上述2、3、4、5项行为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