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中被窃可以索赔吗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2-13 17:00:00
在商场中被窃可以索赔吗

大家的衣食都少不了要购物,要购物自然少不了商场,平时的日用品可以去小商店购买,但是想要购买一些大型日用品,或者是衣服的话,就需要去商场购买。但是商场往往是人流较大的地方,小偷也喜欢在这些人流大的地方行窃,因为人流大,行窃不易被发现,其次人们去购物肯定不会空手去,运气好还可以赚上一大笔,因此,商场是最易发生偷盗的场所,但是商场的保存柜却是保存消费者物品的地方,如果在保存柜里存的东西被偷了,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在商场购物存储的东西被盗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中的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人使用,使用后返还其物的合同。保管关系交付的顾客寄存的物品,借用关系交付的是超市提供的自助储物柜。

由此可以看出,超市提供储物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7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此条就要求,超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寄存于储物柜中财物的安全,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物被盗。

并且,超市的经营者不得以告之、免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这一权利。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18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条规定,就说明,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储物柜等场所,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超市负有该项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场里提供的储物柜需要保障消费者物品的安全,在消费者接受商场提供的服务时,商场就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财务,这是商场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商场不可以以已经告知或者是存储免责等方式来推脱责任,此种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在商场储藏柜里存储的物品丢失,商场是需要负责任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场赔偿,并且商场不可以以已经告知或者是免责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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