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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有哪些区别

时间:2018-11-19 15:21:03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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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有哪些区别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好多人都不理解这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讲解下有关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有哪些区别。

集资诈骗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下4点:

①卷款跑路;

②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④具有其它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义:

非法吸存=非法吸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简称。定义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有什么区别?

区别1:从犯罪构成来看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使用”型犯罪,对非法占有目的不作要求;

B.集资诈骗罪属于“占有”型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故意。

区别2:刑罚上的区别

A.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期为十年,惩罚的点是“未经批准”,哪怕是吸收了十个亿也是十年。

B. 集资诈骗,个人上了一百万,最高刑期就可以到无期,其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区别3: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A. 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区别4:两者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A.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B.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区别5: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

A.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B.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区别6:两者造成的后果不同。

A.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B.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区别7: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

A.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B.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的讲解我们应该了解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希望可以帮您更深入的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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