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就是违建房?
实践中,部分征收方会将无证房一刀切认定为是违建,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建筑进行违建与否的认定需经过严谨的调查程序。事实上,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因为历史遗留或地方管理原因造成证件缺少或手续不齐全,其责任不应简单归属于建房者,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酌情考虑房屋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未能办理产权证等具体因素,进行合理认定与补偿。
2、谁是认定与拆除违建的主体?
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机构都权做出违建认定与拆除行为。
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所以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首先要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随后再查证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违反《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认定了违建就非得要拆除吗?
拆除或者强行拆除只是违建处罚的措施之一,还有其他的处罚方式,行政行为需遵循“最小损耗原则”,也即实现依法行政要最小限度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4、只要认定为违建,就可以随意为之,说拆就拆?
从认定违建到强制拆迁,中间还有一大段法律程序,并非说拆就能拆。
即使房屋确属违建,也并不代表行政机关就可以随意拆除。《
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就必须依据该规定,遵循合法行政的原则。
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为加快拆违进度,未依据法律规定,不经催告程序、不给当事人留出复议与诉讼期限即实施拆除,这种情形下构成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维权。
5、违法强拆违建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违法强拆违建造成合法财产受损,亦需赔偿。别拆迁方说不给补偿,就听之任之,不懂得争取。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属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的合法动产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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