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之后,你应该这样申请国家赔偿!时间、程序要这样走
身边的生活琐事14天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和殴打被拆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非法征收、没收财产、非法查封、扣押、非法拆迁等。在这种情况我们不仅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我们什么时候申请呢?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能否通过国家赔偿弥补土地征用和拆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首先我们来看申请国家赔偿的5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其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国家机关承担。因此,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行拆毁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他或她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1、损害的发生必须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3、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一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即不是所有国家的损害都要负责赔偿)。
接下来一起了解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
索赔人要求赔偿的期限为2年,自公民知道或应知道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侵犯其财产权的权利之日起计算。
财产权之日起起算。
国家赔偿的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申请人(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侵权机关)提出赔偿,或者可以同时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2.赔偿义务机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并送达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诉讼提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请求人对决定有异议的。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被赔偿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行政复议及审理。按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我们再来看看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非法拘禁或者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因殴打等暴力行为或教唆他人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死亡的;
4、非法使用武器或警械会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
5、其他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违法行为;
6、非法处以罚款、吊销执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扣押、扣押或冻结财产,违反法律;
8、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财产和分摊费用;
9、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还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责任的若干情形:
1、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提示大家,房屋被强拆后以下这些可以获得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并确认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和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诉讼损害的证据。如果原告因被告的理由无法提供证据,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在房屋内登记的,应当承担证据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还包括被征收人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助和奖励等。以上费用均为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要求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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