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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 | 2019-09-08 11:07:19

关于拐卖儿童的定性标准以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刑事责任

今年三月份,从我现在的母亲口中得知我是被收养的。98年,我亲生母亲未婚先孕,家里人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在我不到四个月的时候被我亲外婆送人了,中间是否经历了利益买卖不清楚。我被送到一个湖南的家庭以后,因为这个家庭本来有两个男孩子,待了四个月就放出消息想把我送出去。我现在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就和这家人商议想收养我。我父母给了这家人8000人民币(那家人说是抚养费)私下签了一个收养证明(我已经看过这张证明,证明材料还在),双方签字后就把我带到现在的家庭。我想问,这件事的经历过程是否涉及到人口拐卖,具体是哪个环节涉及到了。如果有涉及的话,那买卖双方具体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收养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用?在希望不伤害现在家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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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位律师解答

    • 答谢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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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08:23
  • 杨志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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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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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可以报警,但是湖南的家庭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卖儿童,需要警察进行调查,你现在的家庭,多少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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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09:57
    • 答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收养、奴役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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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11:16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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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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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收养证明可以作为拐卖儿童的证据使用,如果你报案你现在的养父母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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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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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13:11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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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情节较轻是要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时间较长很可能已过追溯期限,公安机关不会再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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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15:19
    • 答谢
      具有金钱性质的收养都属于拐卖人口,时间很长的话,属于过了追诉失效,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私人签订的收养协议效力有瑕疵,建议和明政部门联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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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17:39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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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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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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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收养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而,你亲外婆送到湖南的家庭这个环节,不构成犯罪。但是你现在的养父母与湖南的家庭给了8000元人民币,这个情节双方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你有权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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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36:19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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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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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从两个观点分析:1.收养证明不等于收养证。并不是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收养证明。自从92年以后,不认可事实抚养的关系。2.从形式上分析,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再将被收养人以有偿的方式给与他人收养的行为,可能为拐卖人口的行为。不管双方存在的收养是多长?被收养人不同意也不接受这种收养关系,其收养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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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36:31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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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个可以报警,但是你现在的父母因为参与到了买卖,所以他们也有连带责任,他们所犯的刑事罪名是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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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38:45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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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徐同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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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军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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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就得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些环节肯定涉及到了买卖。比如第1家收养人,把你卖给现在的养父母,获利8000元,这不就是奶奶吗?其他环节还有赖于公安机关侦查。你说的那个协议是无效的。但他是个重要的证据。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我认为你在宝安,涉及不到你现在的家庭,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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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56:57
    • 答谢
      关于拐卖合同的规定很具体,你这个我觉得不像这类行为,正常的抚养费赔偿是不涉及犯罪的。何况此事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你不用在纠结了,养育你的人才是最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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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1:57:43
  • 彭云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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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我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8年律师经验。很高兴有机会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如认为涉嫌犯罪,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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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2:06:10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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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你现在可以申请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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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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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8 1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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