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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驾考将进行多项重大改革,未来不再强制要求到驾校学习,符合一定条件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昨天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下称《意见》),不仅针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个人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驾校、教练,包括监督、问责也都推出了新举措。
关键词一:学员
有条件的自学后可直接考试
可到指定训练场所自学 但需随车人员指导
《意见》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人而言意义重大,从约车到学习、考试的整个流程都有改革。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强制要求个人必须到驾校学习,有条件的可以在家自学直考,不过只针对非经营性的小汽车驾驶人,而如出租车司机的培训,还应到专业机构进行。
当然,自学直考需要一定条件。
首先是学习车辆,需学员自备,并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包括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同时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合格,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自学还需要有随车人员指导,功能类似驾校的教练,对随车指导人员也有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无吸毒记录,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自学的路线、时间也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进行,训练现场会有显著标识标牌。自学人员上路学习驾驶前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并且要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同一样式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避让。
一旦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没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等私自上路训练,视为无证驾驶依法处罚。虽然是自学,但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上一学时课缴纳一学时费用 将建立统一考试预约服务平台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改变以往驾校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学员参加一个学时的培训,向驾校缴纳一个学时的培训费用。这样做可以增强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也能避免驾校将一次性预收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切实保护学员的资金安全。
此外,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不仅日常训练可以自主预约,考试也可以自主报考。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任意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此外,还将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同时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未来不再有“夜考”,全部改为在白天用模拟灯光考试。
老龄驾驶人每年体检起始年龄60岁变70岁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对于已有驾照的驾驶员,此次也有多项改革措施推出。
将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针对我国老龄人口健康状况渐优的情况,将老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对于人户分离导致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困难的情况,此次改革将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的需求。
同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未来将有更多残疾人可考取驾照。将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数据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驾照持有人已达3.2亿,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3000多万驾驶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4.7亿。这其中,拿着驾照会开车的司机当然是大多数,可拿着驾照不会开车的司机也大有人在。
关键词二:考试
考试员和考生信息相互屏蔽
对于易滋生腐败的约考环节,此次从制度上进行了改革。
考试将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堵住现存漏洞。
考后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避免考后人为改动成绩。
同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
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机关和驾校的利益链也将斩断,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
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关键词三:驾校
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不可担任教练员
驾校市场将更放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
此外,驾校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将被披露,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如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此次《意见》对教练员也提出了道德和能力的要求。从业务角度而言,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人员担任教练;从道德角度而言,不得聘用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教练应该是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
对于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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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制度全面改革 小型汽车驾照将可自学直考
小型汽车驾考将进行多项重大改革,未来不再强制要求到驾校学习,符合一定条件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昨天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下称《意见》),不仅针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个人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驾校、教练,包括监督、问责也都推出了新举措。
关键词一:学员
有条件的自学后可直接考试
可到指定训练场所自学 但需随车人员指导
《意见》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人而言意义重大,从约车到学习、考试的整个流程都有改革。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强制要求个人必须到驾校学习,有条件的可以在家自学直考,不过只针对非经营性的小汽车驾驶人,而如出租车司机的培训,还应到专业机构进行。
当然,自学直考需要一定条件。
首先是学习车辆,需学员自备,并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包括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同时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合格,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自学还需要有随车人员指导,功能类似驾校的教练,对随车指导人员也有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无吸毒记录,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自学的路线、时间也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进行,训练现场会有显著标识标牌。自学人员上路学习驾驶前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并且要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同一样式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避让。
一旦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没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等私自上路训练,视为无证驾驶依法处罚。虽然是自学,但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上一学时课缴纳一学时费用 将建立统一考试预约服务平台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改变以往驾校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学员参加一个学时的培训,向驾校缴纳一个学时的培训费用。这样做可以增强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也能避免驾校将一次性预收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切实保护学员的资金安全。
此外,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不仅日常训练可以自主预约,考试也可以自主报考。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任意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此外,还将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同时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未来不再有“夜考”,全部改为在白天用模拟灯光考试。
老龄驾驶人每年体检起始年龄60岁变70岁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对于已有驾照的驾驶员,此次也有多项改革措施推出。
将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针对我国老龄人口健康状况渐优的情况,将老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对于人户分离导致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困难的情况,此次改革将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的需求。
同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未来将有更多残疾人可考取驾照。将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数据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驾照持有人已达3.2亿,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3000多万驾驶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4.7亿。这其中,拿着驾照会开车的司机当然是大多数,可拿着驾照不会开车的司机也大有人在。
关键词二:考试
考试员和考生信息相互屏蔽
对于易滋生腐败的约考环节,此次从制度上进行了改革。
考试将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堵住现存漏洞。
考后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避免考后人为改动成绩。
同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
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机关和驾校的利益链也将斩断,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
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关键词三:驾校
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不可担任教练员
驾校市场将更放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
此外,驾校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将被披露,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如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此次《意见》对教练员也提出了道德和能力的要求。从业务角度而言,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人员担任教练;从道德角度而言,不得聘用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教练应该是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
对于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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