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碰倒”的不是房子是法治

北京青年报 2016-01-11 17:35:00
“不小心碰倒”的不是房子是法治

近日,媒体报道了南昌西湖区三眼井二期棚户区改造一周之内出现两起强拆事件,投诉人均反映在没有接到任何拆迁通知和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除,然而事后却不知道房子究竟是被谁拆的。当地拆迁指挥部一位负责人最新回应称,可能机器在拆除的时候不小心碰倒了两家的房子。

  

上了锁的房屋被强行撬开,屋里的老人被强行拖出来,然后房子就在“隆隆”的挖掘机声中轰然倒地,如果这样的强拆行为还是所谓的“不小心碰倒”的话,那我相信广大网友只能表示“呵呵”了。退而言之,如果这两栋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员因为不熟悉情况而把其拆掉了,还可以算作“不小心”,但偏偏这两栋房子都是房屋主人没有和当地拆迁办公室谈妥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被拆除的,你还相信这是“不小心”吗?

  

坚持依法拆迁,严禁暴力拆迁,这是上级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期盼。客观而言,在各级政府的要求以及舆论压力之下,近年来国内的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现象确实有所减少,一些道路工程反而因为拆迁“钉子户”的存在而不得不改道,或者是让“钉子户”的房屋矗立道路中间,马路在房屋面前被一分为二。尽管围绕这些“钉子户”也产生了不少的争议,但至少说明拆迁方法治意识的自觉,对依法拆迁的尊重与遵守。

  

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所有地方的拆迁部门,都有这样的法治意识,都能秉持依法拆迁的理念,比如像南昌西湖区目前正在进行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就又让我们看到了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影子。所以被“不小心碰倒”的不是当事人的房屋,实则是国家法治精神。当在没有谈妥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当事人的房屋夷为平地,那么被践踏在挖掘机下面的,就不仅仅是房屋,还有法治。

  

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有拆迁,有拆迁就可能产生“钉子户”,但无论多么难缠的“钉子户”,无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有多大,都应该坚持在法律的前提下解决纠纷,都应该远离暴力和野蛮。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真正不讲道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少之又少,而拆迁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绝大多数情况都是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是补偿条件过于苛刻所致。就像南昌市西湖区的这起强拆事件中,拆迁户房产证上写的明明是80余平米,但当地房管部门却要按50余平米给予补偿,换谁谁愿意?即便我们不奢求拆迁过程中以拆迁户的利益为重为先,但至少要做到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的公平合理吧?

  

退一步说,即便对方是那种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拆迁方还可以通过提起法律诉讼,依照法院判决进行拆迁工作,这同样也是坚持依法拆迁。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宁可暴力、野蛮拆迁,也不愿意走法律渠道,从根本上还是因为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面积过少,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治社会依法拆迁,这是不应该有任何异议的,我们不希望看到“不小心碰倒”房子的事情再一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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