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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指南

时间:2017-02-24 09:45:2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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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的实质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二、起诉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起诉状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是法人写明其全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是其他组织、写明其全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代理权限;

2、诉讼请求;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的来源、种类、证明对象、证人姓名和住所。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起诉、原则上要有具备以上内容的起诉状。但在出现当事人的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包括文化水平、书写能力的困难和经济上的困难同时具备,这时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原告所记录的内容,签字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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