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医疗事故 > 赔偿请求 > 正文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医疗费

时间:2016-10-26 10:00:0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概念

医疗费,是指发生医疗损害后,由于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进行抢救,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范围

医疗费是统称,具体包括:

(一)挂号费

主要是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对于挂号费的计算主要注意挂号的次数、科别应当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

(二)检查费、治疗费

根据伤情的需要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个人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遗漏的除外。

(三)医药费

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权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四)住院费

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要住院的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五)后续治疗费用

包括功能恢复训练费和适当的整容费等。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使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

三、注意事项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二)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周六票原发疾病的费用。

四、医疗费的证据

(一)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包括医院的住院费收据、医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单。

(二)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和法医鉴定书。

(三)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四)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热门推荐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