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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生前举债有的是为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这两种债务从其表面上看区别不大,但实质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称为遗产债务。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是我国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二)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和使用,需要明确以下两条界线:
1、要明确继承开始前的债务和继承开始后的债务的界限。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
2、要明确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和分割遗产时遗产的实际价值的界限。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实际价值,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财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遗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
(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四)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因此,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五)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赠是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所谓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即是在被继承人负有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如留有剩余的遗产才执行遗赠。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继承人利用遗赠逃避债务。为此,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因此,继承人只要接受了遗产,就必须在遗产价值限额内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 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
律师点评
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
每天想到这个事都会哭,我讨厌自己为什么那么随便没看清一个人就轻易把自己交出去了,我今年19岁,之前从来没
双方婚后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
点评: 其实婚姻这一概念伴随人类文明始终在改变,直至后现代它已经出现了消颓的迹象。繁育后代
<>网友点评: 女追男,隔层纱。男追女,隔面墙。 既然是相亲看上,那就要
根据网络信息,王宝强已在老家为父母盖了新房, 同时还在北京购置了2-3套豪宅。 如果想要把这
<>网友点评: 昨天是反家暴日,一位知名博主被家暴事件也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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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偿还被继承人留下的债务
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生前举债有的是为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这两种债务从其表面上看区别不大,但实质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称为遗产债务。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是我国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二)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和使用,需要明确以下两条界线:
1、要明确继承开始前的债务和继承开始后的债务的界限。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
2、要明确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和分割遗产时遗产的实际价值的界限。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实际价值,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财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遗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
(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四)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因此,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五)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赠是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所谓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即是在被继承人负有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如留有剩余的遗产才执行遗赠。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继承人利用遗赠逃避债务。为此,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因此,继承人只要接受了遗产,就必须在遗产价值限额内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 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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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不用劝解,父母的事情让父母处理!不要乱了
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
每天想到这个事都会哭,我讨厌自己为什么那么随便没看清一个人就轻易把自己交出去了,我今年19岁,之前从来没
双方婚后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
点评: 其实婚姻这一概念伴随人类文明始终在改变,直至后现代它已经出现了消颓的迹象。繁育后代
<>网友点评: 女追男,隔层纱。男追女,隔面墙。 既然是相亲看上,那就要
根据网络信息,王宝强已在老家为父母盖了新房, 同时还在北京购置了2-3套豪宅。 如果想要把这
<>网友点评: 昨天是反家暴日,一位知名博主被家暴事件也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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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房屋土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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