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我国的夫妻离婚率逐年攀高,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其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对离婚财产有争议才诉诸法院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一、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是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妻子是那种时常把离婚挂嘴边,而且脾气易冲动的人 有天晚上同事聚餐,到11:30她打
抚养权与监护权不能等同,两者存在什么区别呢?对于离婚后的父母来说,抚养权和监护权有着说不出的疑惑,下面笔者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及解答下这个疑...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夫妻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对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
<>点评:爱情不能将就,首先要说的是,千万不要说现在的年轻人婚恋观不对,反而我觉得这种婚恋观才是正
怎么不出个生育冷静期?说认真的,离婚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某人的身上,周围的人会评头论足是真
法律上所规定的所谓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满足了京籍无车家庭,非京籍在京工作缴纳社保的怎么办? 2.怎么定义京籍无车家庭,年满18岁未婚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劳动人事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交通肇事、刑事诉讼
专长: 劳动人事、企业设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损害、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的夫妻离婚率逐年攀高,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其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对离婚财产有争议才诉诸法院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一、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是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相关文章推荐
妻子是那种时常把离婚挂嘴边,而且脾气易冲动的人 有天晚上同事聚餐,到11:30她打
抚养权与监护权不能等同,两者存在什么区别呢?对于离婚后的父母来说,抚养权和监护权有着说不出的疑惑,下面笔者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及解答下这个疑...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夫妻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对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
<>点评:爱情不能将就,首先要说的是,千万不要说现在的年轻人婚恋观不对,反而我觉得这种婚恋观才是正
怎么不出个生育冷静期?
说认真的,离婚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某人的身上,周围的人会评头论足是真
法律上所规定的所谓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满足了京籍无车家庭,非京籍在京工作缴纳社保的怎么办? 2.怎么定义京籍无车家庭,年满18岁未婚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自愿离婚协议书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离婚抚养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劳动人事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交通肇事、刑事诉讼
专长: 劳动人事、企业设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损害、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热门服务